布劳威尔翻阅了一下条约。
这份条约是用汉、荷两种文字所写。
至于内容,真的是相当的……平等!
比如。
荷方必须在三年内撤离台岛。
在此之前,每年向大明缴纳10万两白银,作为租金。
再比如。
未经大明允许,荷方战舰,包括军、商两用船,不得进入大明海域。
嗯,大明的海域有亿点辽阔。
再再比如。
大明和荷方自由通商。
怎么个自由呢?
允许大明商人,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贸易、居住。
明国人在荷属殖民地,享有领事裁判权。
大明侨民在荷方殖民地犯罪,由明国使节根据大明律法处理。
真的很自由。
再再再……比如。
双方协定关税。
怎么协定?
荷方进出口商品关税,需遵守大明关税制度。
明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,荷方则必须同大明商量着来。
没错,是双方商定,绝不是由大明单方确定。
总而言之,言而总之,就两个字。
平等!
“总督阁下,你难道还在睡梦中?”
布劳威尔怒极反笑,想要把文书直接砸到云逍的脸上,最终却狠狠地丢在矮桌上。
“即使杀了我,也不会在这样的条约上签字。”
“并且我的签字,绝不可能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认可,更不可能得到执行。”
说到这里,布劳威尔发出一声冷笑,“总督阁下还忘了一件事情,你现在没有资格拿出这样屈辱的条约,来逼迫我签字!”
“你是说那些海盗?”
“既然如此,那就再等等?”
云逍指了指浩浩荡荡驶来的海盗船,哂然一笑。
看到云逍从容淡定的样子,布劳威尔心里又泛起了嘀咕。
难道他还有什么底牌?
……
刘香通过望远镜,看到漂浮在三艘荷兰战舰上空的热气球,整个人都是懵逼的。
半晌。
边上的一名心腹手下结结巴巴地说道:“大当家的,听说那云逍子是神仙下凡,那东西,该不会是他弄出来的神仙法器吧?”
其他手下也都面露惧意。
凡人跟神仙打架,这还打个锤子?
赶紧脚底抹油跑路啊!
不多久,三艘荷兰战舰降旗投降。
看到这一幕,刘香不再迟疑。
在海面上讨生活的大海盗头子,不可能是莽夫,见风使舵是最基本的本事,否则活不长。
这次听荷兰人使唤,是因为荷兰人能给好处。
可再大的好处,也不值得自己把命往进填啊!
刘香倒是不大相信,什么神仙之类的鬼话。
他常跟闽粤的商人打交道,因此知道热气球,自然不会把它当成是什么神仙法器。
之所以要跑路,是大明水师的实力太强了。
即使凭着人多、船多,消灭了大明水师的三艘战舰,自己的老本估计也拼得差不多了。
没有了实力,以后还怎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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