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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敬怀中抱着一只纸袋,顶着正午能把人晒晕的大太阳,匆匆从超市出来,在街道转角的时候,不意外地又看到了那个人。
不知道从哪天起,从超市到他家那条转角的巷子里,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流浪汉,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,长长的头发也不知道多少年月没有剪过了,像打结的稻草一样顶在脑袋上,一脸胡子拉碴的,总是耷拉着脑袋,垂着眼皮一动不动地靠在那里。
这里是老城区,没有物管,因为巷子深,路也窄,城管也不怎么爱搭理这一片,导致这一片的流浪汉特别多。
但这个人明显跟其他的流浪者不一样。
方敬从没见他主动伸手向人讨要什么,身前也没有讨钱用的破碗破罐破箱子什么的,他只是那样安安静静静地坐在那里,不刻意去找,甚至没人会注意到他。
这么大热的天,也不容易。
方敬在纸袋子里翻了翻,翻出一瓶水,又拿了一个小面包,弯下腰正要递给男人。
那人立刻躬着背,两手抵在地上,一条腿跪在地上,一条腿半蹲着,目光戒备地瞪着方敬,像只凶狠的狼似的,只要一有风吹草动,就要暴起将眼前的人撕成碎片。
方敬被吓了一跳,面包和水都掉了下来,砸在男人脚踝上。
男人手指一戳,塑料瓶子被戳了一个孔,清澈的矿泉水争先恐后往外跑。
方敬:“……”
神经病!
方敬暗骂了一句,懒得理他,把面包和水扔在男人脚边,泄愤似地撕了另一个面包的包装,“咔嚓咔嚓”
地啃了起来。
在他身后,那个像狼一样的流浪汉,犹豫了一下,然后学着方敬那样把面包捡起来,撕开包装,狼吞虎咽起来。
方敬啃完面包,把包装袋扔进路边的垃圾筒里。
街对面肩并肩走来两小青年,两人手都插在兜里,摇摇晃晃地过来。
方敬也没在意,抱着纸袋子正准备过马路,不妨两人猛地朝他撞了过来,方敬被这股大力带得一个趔趄,差点摔倒,然后突然领悟了什么,往口袋里一摸,果然钱包不见了。
靠,钱包里才把上个月的工资取了出来,准备交房租的,如果是三年前,几千块丢了也就丢了,但现在——
大脑里还在运算以一敌二,就算追上了两小贼,要回钱包的可能性有多少,方敬的身体已经比头脑更快地做出反应,拔腿就追,一边追一边不忘喊:“抓小偷——”
以期能吸引哪个爱好打抱不平的热血人士相助。
两扒手小青年果然专业,偷钱包的手法虽然不太高明,但逃跑的技能却是满点,一眨眼的功夫就已经窜到街拐角,这种老社区大街小巷七弯八拐的,一个错眼看不到,人就丢啦。
方敬暗骂一声倒霉,已经做好了跟可敬可爱钞票分离的准备——
“扑通”
一声,有什么东西重重摔在地上。
方敬冲了过去,顿时惊讶地睁大了眼。
两小贼叠罗汉一样趴在地上,手上的钱包早就飞了出去,落在一双草鞋前面。
方敬眼里只看到了钱包,飞快地捡起来,打开一看,钱还在,□□还在,身份证也在,顿时舒了一口气。
“谢了。”
方敬这才转过身,真心实意地谢了一句。
“不用——”
热血人士一字一顿地开口,语调生硬,听着别提多别扭了。
方敬抬起头,愣了一下,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雷锋同志居然就是刚刚那个神经病。
神经病兄终于站了起来,这才发现他身材挺高大的,一头标志性的稻草长发,身上穿着一件看不出原型的衣服,东一块西一块,腰间随便用布带打了个结,才没有掉下来。
小腰挺细的。
方敬顺着神经病兄的腿往下,目光落在他的脚上,顿时觉得天雷滚滚。
这都什么年代了,居然还有人穿草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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