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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甜和景霁之结束午饭,刚回到宿舍不久,就接到景霁之的电话,说梁斯嘉人已经到纽卡斯尔,可以的话,晚上他要过来接乐甜过去跟梁斯嘉见面。
乐甜觉得梁斯嘉这速度也是绝,估计是一接到电话就出发了。
她在电话里调侃景霁之:“我敢打赌,她肯定是穿了性感内衣过来的。
以为是要来跟你开房呢。”
“别淘气!”
“行吧,你到点就来接我。”
挂上电话,乐甜重新投入工作,以为景霁之至少得傍晚才过来,因为说的是晚上才和梁斯嘉见面,结果她剧本刚写了几个字,景霁之就来了。
乐甜把人放进来后,回房继续写剧本。
景霁之跟着她进房间,在她书桌旁坐下,拿起桌角木刺猬造型的笔筒把玩着。
那个笔筒很有意思,刺猬圆润的身子挖了许多个小凹槽,笔插进去,笔尖就成了刺猬的刺。
景霁之把笔一根根拔出来,然后再插进去,连续重复几次,玩得乐此不疲:“这个笔筒挺好玩的,买一个送我。”
乐甜眼睛看着电脑屏幕,手在键盘上敲击着:“你要放在哪里用?”
“办公室。”
“合适么?”
“当然合适。
逢人就说,这是我老婆送我的。”
乐甜纠正道:“是前妻!”
景霁之笑,把笔筒放回去,拉了下椅子,坐得离乐甜近了些,轻咳一声后,压低声音问:“那天我洗澡那场戏,可以用么?”
“不能。”
其实那部分稍微剪一下,放到电影里是很合适的。
既能体现俩人的结合是因为激情,所以才导致后面激情褪去后的一地鸡毛;又能给剧情增加一定的视觉刺激。
国外的婚恋电影,这种步数是很行得通的。
于情于理,那场景霁之的沐浴戏都值得加入。
但乐甜不打算这么做。
她不想别人看景霁之的身体,就是隔着模糊的玻璃淋浴门、只看到一个廓形都不行。
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,没敢往深了去想,就是很本能的把那段给摘出来。
“其实我觉得那段放到电影里挺合适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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